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,主要承担特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等技术检查及麻醉药品仓储管理保障工作,工作地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。根据工作需要,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遵守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用人原则。
二、招聘范围
(一)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(不包括定向生和委培生)。
(二)社会在职人员。有关工作年限要求,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。
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招聘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公务员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政治素质高,思想品德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。
(三)爱岗敬业,事业心、责任感强,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。
(四)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、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。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。
(五)身体健康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
(六)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即1988年5月1日之后出生。部分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,即1983年5月1日之后出生。
(七)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,2024年如期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。
(八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:
1.有违法犯罪记录的。
(六)聘用及待遇
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,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,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。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(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)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以及与河北省药监局、石家庄市场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,不接受报考。
(二)存在以下情形人员,须防范利益冲突。配偶、直系血亲等在特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,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、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,不接受报考;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、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,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。
(三)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,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。
六、其他事宜
(一)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,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。
(二)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。专业目录主要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0年版)》、《研究生招生学科、专业代码册》(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)和《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》(2018年4月)。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,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,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。
(三)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、畅通,我单位将通过网站、邮件、电话或短信等形式,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。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
(四)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单位完成考察工作,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的,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
(五)聘用人员应按我单位要求配合做好入职准备,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入职的,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
(六)我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、近亲属从业情况等,为防范利益冲突风险,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、部门分配和岗位进行调整。
七、联系方式
1.咨询电话:0311-86958379(工作日)
2.监督电话:0311-86958383,0311-86958381(工作日)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
2024年5月14日
附件: